老人是否有义务抚养孙辈?老人是否有权利主张“带孙费”。
第一种观点认为: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自己的孙辈属于“约定俗成”,且家庭成员之间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,所有老人带孙子是应当的。
第二种观点认为:祖父母或者外祖父并没有抚养自己孙辈的法定义务,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替子女带孩子,其与自己的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,子女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。
第三种观点认为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代替子女抚养自己的孙辈构成无因管理,其应当向老人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,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因我国法律中还没有“带孙费”的相关法律规定,所以在司法实践中,我们依据《民法总则》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,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但同时我们应当明确,因老人与其子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者口头的劳务合同,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,所以老人所主张的“带孙费”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,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。因此在本案中,法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结合被抚养人孙某溪的实际需要、本地生活水平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近年来,年轻人“经济啃老”、“家务啃老”的情况明显增多,老人出于亲情的考虑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、带孩子无可厚非,但这绝非是他们的义务所在。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,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,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,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