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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1-19 次浏览
婚姻的序章,本当是携手共赴未来的开始。然而,当新婚的誓言尚有余温,一纸冰冷的刑事判决书却为丈夫戴上了沉重的枷锁。一方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实刑,使这段刚刚缔结的关系骤然陷入绝境。法律将如何裁断?是无过错方继续漫长的等待,还是挣脱枷锁、重启人生?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,给出了清晰而有力的答案。
张某(女)与孙某(男)经短暂相处后于2023年10月3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。这段婚前基础薄弱的关系,还未来得及在共同生活中培养,便在2024年5月遭遇灭顶之灾——孙某因犯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,已送监服刑。此刻,距离新婚仅七个月。
“我们婚前相处时间不长,了解有限,我曾以为感情和信任可以在婚姻中慢慢建立。”张某在法庭上回忆。这一纸刑事判决,对张某而言,已远不止是丈夫入狱。张某表示:“当我得知他所犯罪行是强奸时,我感到极度震惊和难以接受,我无法将这种行为与丈夫的身份联系起来。那个我曾以为可以托付终身的人,竟做出如此行为……我对他、对这段婚姻的信任,在那一刻彻底崩塌、不复存在。”基于此,张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解除与孙某的婚姻关系。
庭审中,双方立场鲜明,展现了这段关系的真实状态。
张某态度坚决:“他的行为,已完全背离夫妻间最基本的忠诚和信任,这不只是犯错,更是犯罪,这段婚姻已经结束了。”正在服刑的孙某通过视频连线说:“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非常后悔,这给她(张某)带来了巨大的、难以弥补的伤害。我知道错了,心里非常愧疚……我恳请她能给我一个未来弥补和改正的机会,等我出去以后,我一定用尽全力去补偿她。”
“被告表达了悔意和希望,你是否愿意考虑给予机会,等待并尝试修复你们之间的关系?”承办法官询问道。“我不愿意,我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”张某的回答没有丝毫犹豫。
本案的裁量核心,在于如何定性这段婚姻的状态。承办法官指出,现代家事审判理念强调对婚姻状况进行精准“诊断”。对于存在修复可能的“婚姻危机”,应着力调解疏导;但对于因一方严重违法犯罪等根本性过错,导致感情纽带彻底断裂、信任基础完全摧毁的情形,则构成“婚姻死亡”。本案中,孙某所犯强奸罪性质恶劣,不仅触犯国家刑律,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底线的严重践踏,已构成“婚姻死亡”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牢固的感情为基础。本案双方婚前了解有限,婚姻关系建立时间短暂,感情基础薄弱,在此情况下,孙某在婚后不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该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基本义务,彻底破坏了婚姻关系存续的伦理基础,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。孙某虽当庭表示悔过,但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,不能以牺牲无过错方的尊严与安宁为代价,要求其对根本性伤害予以无限期的宽容。勉强维系此类婚姻关系,既违背婚姻制度保护爱情、尊重人格的初衷,也有损法律维护公平、导人向善的基本功能,更与构建平等、和睦、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相背离。
综上,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。判决送达后,双方均服判息诉,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